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加强垄断行业价格监管力度
政府如何规制国内垄断企业?
政府对垄断进行公共管制的方式或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控制市场结构,避免垄断的市场结构产生; (2)对垄断企业的产品价格进行管制; (3)对垄断企业进行税收调节; (4)制定反垄断法或反托拉斯法; (5)对自然垄断企业实行国有化。 政府规制是关系社会福利与经济运行效率的一个重要问题。
政府通常通过立法和市场监管来消除垄断。各国都制定了“反垄断法”,对大型企业进行反垄断调查,以保持市场的竞争性。 尽管如此,对于国有企业如中石油等,政府可能会有所例外。但即便如此,国家仍可能通过创造至少两个垄断企业之间的竞争,如中石油与中石化,移动与联通等,以维持市场竞争。
其次,各个部门法功能要配合。因为就目前中国的行政垄断来说行政部门违反了公平竞争又滥用了行政权力,所以不能把行政垄断单一的划分给某个部门管理,而是需要依靠各部门法的有效配合对垄断进行有效的控制,从而达到消灭垄断的目的。再次,建立多元化的法律规制方式。
采取与本地经营者不平等待遇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第三十六条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
政府反对有实力的公司采取旨在消除竞争的任何竞争行为。阻止能削弱竞争的兼并:如果某种兼并最终会导致垄断或近似垄断,会遭到政府的反对;防止串谋:有的企业虽然不是垄断企业,但是可以通过企业之间互相串谋,以提高价格、限制产量来谋求垄断利润。这种做法和垄断竞争带来的社会福利损失的效果是一样的。
垄断行业分为国有和私有的,在中国几乎都是国有的企业控制着,所以政府可以采取直接的行政手段下发行政文件进行企业价格控制、管理人员变动、企业产权变动、甚至可以一分为直接建立新公司引入竞争。另外可以立法,依法制止。
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国际惯例,垄断行为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企业垄断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对社会也不会有什么帮助,对中小企业尤其不公平。
垄断价格行为的存在,使得价格无法正确反应市场的供需关系和竞争状况,扰乱正常的市场秩序。影响行业企业间的公平竞争。市场竞争应是公平竞争、诚信竞争。要想公平竞争就要反价格垄断,形成了价格垄断就不可能是竞争的。
滋生腐败,败坏社会风气。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的目的在于保护地区和部门的利益,非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的目的或在于为本组织创收或为个人牟利,它的泛滥使企业不再把精力放在如何通过技术创新和科学管理来进行正当的合法竞争,而是将大量的费用用于行贿,尤其是要取得行政垄断的庇护。
法律分析:价格垄断拉高整个社会成本,垄断性行业所从事的一般都是与绝大多数人、行业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例如电信、邮政、自来水、电力、煤气、铁路、航空等等。
反价格垄断规定的简介
1、国家发改委12月29日公布《反价格垄断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或者变更价格的八种价格垄断协议,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至此,对于价格垄断的判定、执法流程和执法权所属都有了比较清晰的规定,无疑构成了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化的藩篱,同时也有利于处于相对劣势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2、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价格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制定本规定。
3、反垄断法主要包括禁止垄断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控制经营者集中等内容。其中,禁止垄断协议是指禁止企业之间达成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禁止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企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实施不公平竞争行为;控制经营者集中是指对可能导致垄断的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防止其损害市场竞争。
4、限制竞争协议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市场主体以协议、决议或者其它联合方式实施的限制竞争行为。禁止限制竞争协议是反垄断政策的核心内容。 (2)市场支配地位是指企业的某种特定产品在特定市场范围内具有主导地位,使其他企业处于从属、被动的状况。
加强反垄断监管是国际惯例,为什么要加强反垄断?
强化反垄断还有助于推动法治中国建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健全社会诚信体系。
监管的目的,不是让大公司彻底失去活力,而是限制资本无序扩张,防止其危害经济和社会秩序。
法律分析:反垄断的意义是:预防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2020年前完成五大垄断行业价格形成机制都有哪些?
垄断企业的定价策略:单一定价与歧视定价。①垄断企业对卖给不同消费者的同样产品确定了相同的价格,这种定价策略称为单一定价。在实行单一定价时,垄断企业可以采用高价少销,也可以采用低价多销,采用哪一种定价取决于利润最大化目标。
对关键资源或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和占有;专利制度;规模经济;准入制度;市场竞争本身的发展会导致生产集中,而生产集中发展到一定程度,也会自然而然的形成垄断。
自然垄断:生产成本使一个生产者比大量生产者更有效率,这是最常见的垄断形式;资源垄断:关键资源由一家企业拥有(如:无线电视的配音业);行政性垄断:政府给予一家企业排他性地生产某种产品或劳务的权利。温馨提示: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
“强化反垄断”引热议,如何加强对互联网平台垄断行为的监管?
制定相关政策: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来规范平台垄断行为,例如反垄断法律和相关实施细则、竞争政策和指导意见等,以保障市场竞争的公平和秩序。 建立监管机制:政府可以建立监管机制,对平台垄断行为进行监管,针对垄断行为进行处罚,加强对平台的监管力度,保证市场之间的平等竞争。
由此可见,公司和数据的本质属性改变了传统竞争的定义,数据垄断成为垄断的新内容,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信息公司或互联网公司对用户具有明显的锁定效应。信息平台已有的用户优势会吸引更多的潜在用户加入进来,新用户的增加又进一步对已有用户产生锁定效应,而用户的集中也意味着数据的集中。
在欧洲,自2007年成功坐实微软的垄断行为以来,欧盟正持续加大对大型 科技 企业的监管力度,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是对大型互联网平台所开展的调查,已经对谷歌公司做出了三项共计90亿美元的反垄断罚款。
其中最重要的原因是现有的反垄断法没有完全适用于互联网公司。 垄断的最终表现是定价权,但互联网是免费的,价格是零。 但是,垄断只是监管的必要条件。 因为人们对数字垄断缺乏更深更彻底的理解。 虽然在法律层面还处于观察阶段,但网络的监督管理应该尽快全面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