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体会,医疗事故处理法律制度心得体会

由:admin 发布于:2024-07-17 分类:感悟评价 阅读:47 评论:0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的赔偿标准为

1、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2)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他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2、凭据支付。(十一)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第五十一条 参加医疗事故处理的患者近亲属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参照本条例第五十条的有关规定计算,计算费用的人数不超过2人。

3、三)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四)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4、《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5、综上所述,医疗事故分级赔偿是需要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鉴定等级来进行处理的,一方面是需要根据双方协商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另一方面也是需要对上述不同的项目来进行界定的。

6、一)医疗事故等级;(二)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三)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与患者原有疾病状况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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