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辱母杀人案反思,山东辱母案启示

由:admin 发布于:2024-06-07 分类:感悟评价 阅读:49 评论:0

母亲欠债遭11人凌辱,在警方未能妥当处置的情况下儿子刺...

事情很简单:2016年4月14日,一位22岁的男子于欢,在母亲苏银霞和自己被11名催债人长达一小时的侮辱后,情急之下用水果刀刺伤了4人。其中,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却因失血过多休克死亡。 杜志浩,是11名催债人的领头者。除了辱骂,他还脱下于欢的鞋子,捂在苏银霞的脸上。

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其被讨要的债务系非法债务;其次,于欢遭到了不法侵犯,11个人对其进行“非法拘禁”,甚至脱裤对其母亲进行侮辱。可最终法院却认为:于欢面对众多讨债人长时间纠缠,不能正确处理冲突,持尖刀捅刺多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存在过错,且于欢能如实供述,对其判处无期徒刑。

更可怕的是黑社会公然存在,“敢公然脱下裤子当儿子的面污辱母亲”,“某在被抓获前还涉嫌撞死初中女生的案件”,而案件中高利贷和“黑社会性质的行为”并不是案发前才有的!更能读出,黑社会行为能公然到“数次”、能公然到“公安人员面前”,而且达到无视的程度。

这篇报道称,2016年4月14日,山东民营小企业家苏银霞、于欢母子因无力偿还高利贷而遭到恶意讨债,在母亲受到讨债人“极端手段侮辱”、出警警察借故离开的情况下,于欢拿起水果刀刺伤四人,被刺中的杜志浩自行驾车就医,但因失血过多在医院死亡。聊城中院于2017年2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无期徒刑。

经过警方调查发现,这起凶案的犯罪嫌疑人,正是受害人25岁的亲生儿子。而案件的导火索正是儿子要钱未遂,对母亲痛下杀手。根据深入调查,受害人儿子常年沉迷于游戏之中,为此还欠下了很多外债。

对于欢辱母杀人案”你有什么感想?

1、我觉得虽然于欢可能情绪有点过激,但是是在积压了很久,而且对方做出了非常过分的行为之后造成的,有情可原。凡事都有前提,这也暴露了法律在人情方面的考量。

2、根据《南方周末》报道,2016年4月14日,在山东发生了一起辱母杀人案。女企业家苏银霞借款后无法偿清欠款,遭致辱骂、殴打、限制人身自由和露出下体等暴力催款行为。苏银霞的儿子于欢因无法忍受追债人对母亲身心的欺辱,用水果刀乱刺,致一人休克死亡,其余三人受伤。

3、当时辱母案发生时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所有人都在惋惜于正为了保护自己母亲的尊严而杀人,辱母杀人案想必大家都有一定了解,过程如何我就不赘述了,结果是于正判刑。一时之间掀起了一股对司法机关对警察的声讨热潮。但我想说一些不太一样东西。

4、嫌疑人于欢(或被害人于欢及其母亲),被害人(或嫌疑人)放高利贷的。于欢角度出发谈及伦理道德,个人意见认为于欢做的很对,警察到场后并没有立即组织犯罪只是口头劝阻然后出去探明情况,我认为于欢在警察离场后拿出刀来正当防卫无错。

5、于欢辱母案被认为是防卫过当。根据电视剧《底线》里的剧情,确实有于欢辱母案这个案件的原型。于欢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将其从故意伤害转为防卫过当,从无期徒刑变为5年监禁。这可以说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以后的几年,对许多同类案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浅聊一下山东聊城的凶杀案

陈志武先生曾利用清代1732-1895年间近5千件命案记录,对民间借贷双方关系定量分析,结果表明:在借贷纠纷引发的命案中,一旦借贷率高于0,被打死方为贷方的概率超过借方,而且利率越高,贷方死亡的可能性也随之增加。这个研究实际上对“刺死辱母者”案仍有启发。

他还脱下裤子,当着苏银霞儿子的面,把自己的生殖器用在苏银霞的脸上。被刺死者。于欢:苏银霞的儿子,因为母亲被催债者羞辱而刺死催债者杜志浩。杜志浩:催债人,家住冠县城,四个娃娃是两对双胞胎。第一对双胞胎是两个女儿,第二对双胞胎是龙凤胎。苏银霞4岁多,儿子今年20多岁。

两家搬去了一个小时车程距离的县城,两家搬去了家长务工的外省市。仿佛除了受害女孩,并没有任何人受到真正的伤害。但伤害,很快就来了。某天,我们接到通报,隔壁市刑侦大队的同事有一起凶杀案需要跨市办案,队长老徐让我负责跟进配合。前来办案的是江队长跟胡警官,两位都是经验丰富的老刑警。

首先,这个案件发生在山东境内,这几个社会青年不是人们印象中的古惑仔,而是刚刚毕业的年轻人。在整个殴打过程中,其中2个社会青年对这个山东聊城的男孩(因为他穿着黑衣服,以下称黑衣男孩)进行殴打,刚开始是拳打脚踢,但随着殴打的进行,有一个社会青年开始拿着扳手猛砸黑衣男孩的脑袋。

月23日上午,被网络和媒体强烈关注过的山东聊城辱母杀人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一案件应该说已经有了最终结果。

尤其是本案中的被害人还采取极端手段严重侮辱被告人母亲,肆意挑衅被告人于欢的心理承受极限,而报警之公力救济又未能解除自己和母亲被限制自由、被侮辱的状况,防卫的正当性就更不存问题(只是致人重伤死亡过当了)。期待山东高级法院二审作出更好、更符合国情和实际的判决。

于欢案发布新的审判结果。如果你是于欢,案件发生时你会...

积极面在于倒逼司法部门的行动,如促成收容制度废止的“孙志刚案”;但是,舆论审判影响司法公正的例子也屡见不鲜,如影响极大地“彭宇案”。 当于欢一审判决结果出来时,网友以压倒性的声音呼喊着“无罪”或“减刑”,为了避免出现“雷洋案”的复杂舆情,这一次,官方的回应及时而有效,稳住了摇摇欲坠的公众之心。

对于“于欢案件”,我是完全赞同他的做法,如果是我我会选择跟他一样的做法,这不是冲动,而是本能。

这么说吧,于欢做法没错,非常值得同情,但法律不能开杀人算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这个先例,以防之后被人利用这一漏洞杀人,这也是为大家安全着想。比如,我想杀人就带着母亲去仇人家,然后把仇人杀死,把母亲衣服撕破,就说他侮辱我母亲,那我是不是无罪呢?而死人是不会说话的。

今天,“于欢案”即“辱母案”的二审结果宣判了,由无期徒刑改为有期徒刑5年,并且法院认定于欢刺死1人的行为是防卫过当。 其实,当“于欢案”发生时,社会上一片舆情,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这件“辱母案”并站在了于欢这边,我也不例外。这叫案件所折射出的东西实在太多了。

于欢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2017年6月2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上诉人于欢故意伤害一案。法院认定于欢行为属于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旁听人员进入法庭。参加今天旁听的有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等。

年6月23日,于欢案二审宣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于欢属防卫过当,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于欢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此案一审由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1日向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指控被告人于欢故意伤害罪。聊城中院于2016年12月15日公开开庭对该案进行了合并审理 。

山东辱母案于欢大婚,于欢案子究竟给社会以多少警示?

1、于欢辱母案被认为是防卫过当。根据电视剧《底线》里的剧情,确实有于欢辱母案这个案件的原型。于欢于2017年5月作出判决,将其从故意伤害转为防卫过当,从无期徒刑变为5年监禁。这可以说是中国法律发展史上的一个里程碑事件,以后的几年,对许多同类案件都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2、此案中,警察,有罪。 法院判处于欢无期徒刑,在我看来,于情,不合。或许法院不该过分讲情理,否则这社会还怎么控制不法之事。但是,法律首先得合乎情理,不然如何让老百姓承认。

3、在“辱母案”舆情传播中形成的七大主流舆论涉及各方面:对于欢保护母亲的行为表示支持;认为于欢行为不该被舆论炒作为正义;对于案件裁定给予的希望;对于高利贷行业的争论;对于网络舆论具有超高影响力的看法;对涉事不作为民警的批判;对于道德与法律的讨论。网络舆情有正义之词,也有偏激言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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